執行問題
- 1 我如果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 2 若對於通知書上所載之應納稅款或罰鍰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
- 3 義務人對於移送機關(例如:北區國稅局)開立稅單之原因或課稅金額不服,或認為不應繳納該筆稅款,卻遭受行政執行而深感不滿,不能理解為何向本分署聲明異議會遭到駁回。
- 4 就公法上金錢給付金額部分(如稅單、罰單等)不服,應如何申訴處理?
- 5 就同一案件,前後收到之執行文書所載明之執行金額為何不同?
- 6 被管收後如何才能釋放?
- 7 所欠費用無力一次繳清,如何聲請分期繳納?
- 8 請問申請分期繳納獲准後,後續程序應如何辦理?經辦妥分期繳納後,如果未如期繳納時,會產生何項法律效果?
- 9 詢及欠稅案件因能力不足欲辦理分期時,應如何辦理?
- 10 欠費金額超過多少才會被限制出境?要如何辦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 11 義務人已繳清稅款,銀行存款還被扣押著,該如何處理?
- 12 如何得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執行標的物拍賣訊息?
- 13 土地被法院查封後又被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查封,是否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