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與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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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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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緣起士林行政執行處的成立依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規定,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制度,改為移送法務部設置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為專責機關,由行政執行官等專業人士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統籌執行。此一修正,涉及司法、行政體制之重大變革,自須依法儘速推動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之設置工作。法務部為配合本法之修正,即積極推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及「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之立法程序,並順利於 88 年 2 月 3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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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改制改制為法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為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亦配合調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士林行政執行處正式改制為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
機關遷移士林分署新建辦公大樓落成101 年 12 月 30 日正式遷入新建辦公廳舍, 102年 1 月 8 日於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51 號新址舉行落成啟用典禮,曾部長勇夫、陳常務次長明堂、各司處長、所屬機關、檢察機關、地方法院及稅捐等移送機關首長均踴躍出席,場面相當熱鬧。該座新大樓乃行政執行體系成立 10 餘年來,首次興建完成的自有廳舍,並依據業務特性規劃設計,符合現代化執行機關辦案之需求,本分署未來將繼續秉持專業態度,追求高水準辦案品質,遵循法務部「公義與關懷」的核心文化,堅守程序正義,創造良好績效,提高為民服務品質,掌握「廉政、專業、效能、關懷」核心價值,並致力提升民眾守法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