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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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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越界在我東引海域電魚,士林分署跨海變賣陸籍快艇進帳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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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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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1113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51

為剝奪犯罪所得,落實刑法沒收新制,貫徹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協助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及判決確定後查扣財產之變價」。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下稱連江地檢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於今年37日合作順利以新臺幣(下同)688萬元拍定大陸籍抽砂船後,連江地檢署再囑託士林分署變價大陸籍違法越界電魚之快艇一艘(下稱系爭快艇),在兩機關積極合作下,亦順利於日前以344千元賣出。

大陸籍人士劉O華等4人受僱於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三哥」之陸籍船東,於去年421日駕駛系爭快艇,未經許可情形下駛入東引禁止限制水域內,並在連江縣東引鄉老鼠沙0.1浬處,使用電魚槍捕魚,經馬祖當地居民發覺,並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下稱第十海巡隊)派員至上開海域巡查,當場查獲正利用防鯊器採捕水產的劉O華等4人,立即將人逮捕,並扣得系爭快艇一艘,案經第十海巡隊移送連江地檢署偵查起訴,由連江地院判決劉O華等4人處有期徒刑67個月不等,犯罪工具即系爭快艇沒收。連江地檢署遂將系爭快艇囑託士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消息在馬祖地方傳開,吸引南竿鄉當地村長前來應買,系爭快艇順利在今年1024日以344千元賣出,為國庫挹注收入。

士林分署表示,為徹底斷絕大陸漁船越界電魚及抽砂船越界盜砂之違法行為,將持續與連江地檢署攜手合作,積極辦理經判決確定沒收之大陸籍船舶的變價事宜,以落實沒收新制,並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領土的完整性。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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