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越界在我東引海域電魚,士林分署跨海變賣陸籍快艇進帳34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3
- 資料點閱次數:68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11月13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51 |
為剝奪犯罪所得,落實刑法沒收新制,貫徹國家公權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協助檢察機關辦理「偵查中及判決確定後查扣財產之變價」。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下稱連江地檢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於今年3月7日合作順利以新臺幣(下同)688萬元拍定大陸籍抽砂船後,連江地檢署再囑託士林分署變價大陸籍違法越界電魚之快艇一艘(下稱系爭快艇),在兩機關積極合作下,亦順利於日前以34萬4千元賣出。
大陸籍人士劉O華等4人受僱於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三哥」之陸籍船東,於去年4月21日駕駛系爭快艇,未經許可情形下駛入東引禁止限制水域內,並在連江縣東引鄉老鼠沙0.1浬處,使用電魚槍捕魚,經馬祖當地居民發覺,並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下稱第十海巡隊)派員至上開海域巡查,當場查獲正利用防鯊器採捕水產的劉O華等4人,立即將人逮捕,並扣得系爭快艇一艘,案經第十海巡隊移送連江地檢署偵查起訴,由連江地院判決劉O華等4人處有期徒刑6到7個月不等,犯罪工具即系爭快艇沒收。連江地檢署遂將系爭快艇囑託士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消息在馬祖地方傳開,吸引南竿鄉當地村長前來應買,系爭快艇順利在今年10月24日以34萬4千元賣出,為國庫挹注收入。
士林分署表示,為徹底斷絕大陸漁船越界電魚及抽砂船越界盜砂之違法行為,將持續與連江地檢署攜手合作,積極辦理經判決確定沒收之大陸籍船舶的變價事宜,以落實沒收新制,並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及領土的完整性。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附件下載
- 陸越界在我東引海域電魚 士林分署跨海變賣陸籍快艇進帳34萬餘元.pdf117 KB 112-11-13 下載次數:40
- 陸越界在我東引海域電魚 士林分署跨海變賣陸籍快艇進帳34萬餘元.odt31 KB 112-11-13 下載次數:35
- 陸越界在我東引海域電魚 士林分署跨海變賣陸籍快艇進帳34萬餘元.doc346 KB 112-11-13 下載次數: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