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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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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來襲,非常時期,全民一起,對抗疫情 「林東京們」,士林分署來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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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935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09-7

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全球疫情嚴峻,強力防疫已是刻不容緩,我國除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武漢肺炎特別條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已提昇為「一級開設」,對此,為落實政府防疫措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在莊俊仁分署長之指揮下,已全面動員,並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除主動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連江縣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立聯繫管道外,並積極參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之防疫小組,由士林分署林靜怡主任執行官擔任窗口聯絡人,務求在第一時間掌握違反各項防疫規定之裁處罰鍰案件資訊,於受處分人逾繳納期限未繳納者,立即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並由士林分署成立專股負責執行,主動調查受處分人之各項財產資料後,立即發動查封扣押等程序,以落實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以遏止恣意違反防疫規定之歪風,減少疫情蔓延之風險,維護全國民眾之健康。

此外,士林分署如於執行案件時,發現有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之情形時,亦將依法辦理告發、檢舉,於必要時,士林分署也將會同各衛生局與檢察機關到場共同保全財產,以利後續沒收、罰鍰程序之執行。

    士林分署呼籲您為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切勿心存僥倖而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之規定以身試法,不僅可能會遭重罰,如不繳納,將由地方衛生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下稱執行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如無法一次清償或身體不適不克到場,亦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洽詢分期繳納事宜,否則不論動產、不動產及所有財產都會被執行、信用受損,得不償失。

109年3月5日防疫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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