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執行守護蔚藍海洋 士林分署迅速徵起海運公司違反海污法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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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年5月1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簡任行政執行官 韓鐘達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 分機 301 編 號:115-19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捍衛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展現公權力執法決心,近日針對連江縣某海運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下稱海污法)之案件採取強力執行行動,成功將新臺幣(下同)30萬元之罰鍰全額徵起,確保國家債權之實現。
本案起因於義務人公司所有總噸位518噸之本國籍雜貨船於114年6月間發生機艙進水事件,海洋委員會(下稱移送機關)為防止污染擴大,依法要求義務人公司應於當日12時前佈設攔油索,並採取相關防止污染應變措施。然義務人公司未依主管機關命令辦理,違反海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爰經移送機關依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30萬元罰鍰。
該案件於115年2月6日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立即啟動調查程序,積極清查義務人公司之各項財產資料,經掌握該公司之銀行往來帳戶後,果斷採取扣押存款措施,在金融機構配合下,迅速凍結並足額徵起罰鍰,歷經不到3個月之執行程序,成功將本案罰鍰全額追繳完畢。
海洋是國家的重要資產,環境保護不容妥協,士林分署呼籲海運業者應嚴格遵守海洋污染防治相關法規,於發生海難事故時應積極採取應變措施,共同負起保護海洋環境之責任。士林分署將持續配合主管機關,針對此類危害生態環境之違規罰鍰案件列為優先執行重點,以實際行動守護海洋家園,確保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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