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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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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超量香菸入境遭重罰士林分署扣押股票秒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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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722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編號:114-4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積極執行旅客入境攜帶菸酒裁罰案件,守護國人健康。一名何姓女子於1139月間自韓國搭機入境時,因攜帶未依法申報超逾免稅數量之捲菸及雪茄,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遭裁罰新臺幣(下同)5萬餘元及沒入,何女在收到士林分署扣押股票命令後,為免影響股票交易,旋即繳清所有欠款。

臺北市內湖區一名31歲何姓女子,於113910日及同年月 30 日分別自韓國仁川與首爾搭機返國時,因攜帶 28.6 條捲菸及1,280支非葉捲雪茄,未依法申報逕由免申報檯通關遭查獲,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依違反菸酒管理法裁處罰鍰 5 萬餘元,並沒入上開貨物。案件於1144月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書記官調查後發現何女持有富喬等上櫃股票,遂於同年 6 27日依法扣押該等股票。何女發現股票遭凍結後,隨即聯繫士林分署,表示急需解凍股票進行交易,並稱當時誤以為僅須補申報即可攜帶超量香菸,未悉相關法規,因而受罰。嗣在執行人員耐心溝通及積極協助下,何女即於718日繳清全數罰鍰,順利解除股票凍結。

士林分署提醒民眾,出入國境時攜帶物品應遵守各項海關申報規定,每名旅客攜帶菸類之免稅額度為捲菸 200 ( 1 ),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若超過上述免稅數量,應如實申報,否則超量部分將遭沒入,並依法裁處罰鍰。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違規而面臨重罰。如因違反相關規定遭裁罰移送執行,請儘速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被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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