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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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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O雄列欠稅大戶,繼發禁奢命令,再報請公告獎勵檢舉奢侈行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 資料點閱次數:366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621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19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於113年(下同)611日針對義務人黃O雄因未於11367日前提出具體清償計畫,且發現黃男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截至1130611日止滯欠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7,1484,572元),且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事,已於日前依職權核發禁止命令,禁止黃男為特定的消費或投資行為。

士林分署為強化本案執行成效,繼發禁奢命令後,再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獎勵檢舉作業要點」規定,於618日陳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告獎勵檢舉黃男有無違反禁奢命令之情事。如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核准並公告後,民眾可透過行政執行署網站搜尋有關獎勵黃男之檢舉公告,透過檢舉專線、傳真或信箱等管道,提供黃男違反禁奢命令奢侈浪費行為之人、事、時、地、物等具體資料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查證。

因檢舉資料認定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奢命令,並依法聲請經法院裁定管收確定者,獎金可達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但檢舉資料取得特別困難者,得核給最高20萬元獎金;若義務人無正當理由違反禁奢命令,限期命義務人清償因而獲償者;或義務人經法院裁定管收或經執行管收始為清償者,按其清償金額之百分之五計算,核給獎金,但獎金最高以100萬元為限。士林分署希望透過獎勵檢舉制,促使本案義務人早日繳清欠款,並彰顯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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