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

要命的服務,酒吧業者酒駕載醉客返家,查封房屋及扣租金,才秒抱現金繳清罰鍰13萬餘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6
  • 資料點閱次數:476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126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7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一名家住台北市南港區77年次的張姓義務人,112 4 18日凌晨4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一帶遇警察攔檢,因酒測數值過高且為再犯被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張男又有超速、違規停車、未繳停車費及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等高達37次違反交通規則之情事,被臺北交裁所裁處共計43,500元罰鍰,張男累積積欠罰鍰133,500元。張男逾期未繳納,臺北交裁所遂將案件自11210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陸續執行張男多家銀行存款,僅扣得6,500元顯不足清償欠款,再查張男於111年間自奶奶受贈位於臺北市南港區中南段之房產(系爭不動產)且有租金所得,並非無力清償,然張男仍遲遲未主動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執行人員除於113124日先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外,並於當天上午1030分左右會同臺北交裁所人員親至系爭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之際始發現系爭不動產已出租給日式餐廳使用,每月租金4萬餘元,執行人員則一併查扣張男該筆租金所得。

 

張男在知悉系爭不動產被查封後,恐影響租客承租意願而損失每月固定的租金收入,於當天下午5時左右即與其父親主動至士林分署帶著13萬3,500元現金繳清全部罰鍰並向書記官表示:去年酒駕是因為好心載酒吧客人回家,當時自己雖有喝酒但覺得很清醒才決定送醉客回家,結果被警察攔檢,因自己從事酒吧業,常勸客人喝酒不開車找代駕,當天卻做了錯誤的示範,當下也想讓客人知道酒駕會有什麼後果,所以就接受酒測了,以後再也不會酒後開車,以免害人害己,又傷荷包。士林分署確認張男繳清全部罰鍰後,隨即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並請張男自行除去封條,同時亦一併撤銷扣租命令,全案順利落

 

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