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海執行毒駕罰鍰,馬祖遠距視訊辦分期,省時省錢又省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655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5月1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26 |
為貫徹法務部「酒(毒)駕零容忍」政策,維護交通正義、確保用路人安全,遏止因酒(毒)駕及交通違規所導致之悲劇一再上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針對酒(毒)駕案件持續強力執行。一名陳姓義務人因多次毒駕及被查獲持有愷他命,總計被裁罰新臺幣(下同)20萬5,000元罰鍰,經士林分署扣押陳男在監所勞作金1萬餘元後即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陳男出獄後主動與士林分署聯繫,表示目前在馬祖工作,薪資只夠溫飽,請求就尚欠之罰鍰辦理分期,經士林分署審酌陳男有心戒毒悔改,避免陳男因扣薪而失去工作,遂透過遠距視訊方式核准陳男分期繳納罰鍰。
現年37歲之陳姓男子,住連江縣南竿鄉,在未成年時因誤交損友染上吸毒惡習,多次進出少年觀護所、勒戒所及監所,於107年1月17日行經臺北市中正路時遇警攔檢,當場被查獲有吸食毒品駕駛之違規情事,被臺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2個月後,陳男沒有記取教訓,又再次在臺北市南京東路一段被查獲毒駕,遭臺北交裁所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此外,陳男於107年3月間,被查獲持有愷他命,經基隆市政府警察局(下稱基市警察局)裁罰2萬元,後又因未於108年2月21日參加基隆市政府衛生局毒品危害講習,被基市警察局裁處5,000元怠金。由於陳男逾期未繳納前述罰鍰及怠金,經臺北交裁所及基市警察局將案件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案後,查得陳男因毒品案在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中,乃立即查扣陳男在監所的勞作金1萬餘元後即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
嗣陳男假釋出獄後因有前科在台灣本島不易找工作,再加上陳男下定決心想徹底斷絕與入獄前的損友聯繫,因此接受長輩的引介回馬祖工作,並於今年5月初致電士林分署表示欲就積欠之罰鍰辦理分期,惟目前已定居工作在馬祖,到士林分署來回機票費用高達4千餘元,飛機常又因天候因素停飛,實在不方便到士林分署辦理分期,此時,執行人員遂告知陳男可至士林分署連江辦公室,透過視訊、傳真的方式辦理分期,就不用千里迢迢飛到台灣來處理分期事宜,另外省下來的機票費用也可以用來繳納罰鍰。陳男於今年5月11日與士林分署執行人員進行視訊,請求分38期繳納,每期繳納5,000元。經士林分署審酌陳男的經濟狀況及戒毒的決心,以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遂同意陳男分期繳納方案。
士林分署在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設置連江辦公室及視訊服務站,連江地區民眾如遇到行政執行相關疑問或困難,皆可透過視訊與承辦人面對面會談,免除民眾往返洽公舟車勞頓,省時、省錢又省力,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此外,士林分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又傷荷包,如遭裁罰亦應自動繳納或辦理分期,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抱存僥倖心態,輕忽士林分署對於酒(毒)駕裁罰案件絕對執行到底之決心。
附件下載
- 跨海執行毒駕罰鍰 馬祖遠距視訊辦分期 省時省錢又省力.pdf132 KB 112-05-16 下載次數:41
- 跨海執行毒駕罰鍰 馬祖遠距視訊辦分期 省時省錢又省力.odt31 KB 112-05-16 下載次數:33
- 跨海執行毒駕罰鍰 馬祖遠距視訊辦分期 省時省錢又省力.doc217 KB 112-05-16 下載次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