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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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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海域走私遭查獲,謊稱只是借用大陸漁船放一下,扣押保險解約金後才繳清罰鍰195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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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224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11

為落實公權力,遏止走私氾濫,確保國家安全及關稅財政收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針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罰鍰之案件,均持續與海關合作強力執行。一名家住福建省連江縣的吳姓義務人,因1071月間遭海巡署查獲走私貨物給大陸漁船,而由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下稱「基隆關」)裁罰新臺幣(下同)1956,484元罰鍰(下稱系爭罰鍰)。吳姓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經基隆關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吳姓義務人在士林分署強制解除保險契約並收取解約金之際,於今(112)218日緊急向基隆關繳清積欠之罰鍰195萬餘元,以避免保險利益的損失。

一名61年次吳姓男子,家住福建省連江縣北竿鄉白沙村,前於107121日駕駛商船出海,並裝載預定走私至大陸地區之貨物,包含拼裝車零件、舊手機電池、阿里山茶、鳳梨酥、美白機能液、面膜、調色染髮膏、冬蟲蔘茶飲、嬰兒奶粉及尿布等相關嬰兒用品等物,價值共計1956,484元,在馬祖海域與大陸漁船接駁,將上開貨物搬運至大陸漁船。後該艘大陸漁船遭海巡署查獲,並循線確認吳男涉及走私,由基隆關裁處與走私貨物同價之罰鍰,並停止吳男於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出口之權利。吳男不服系爭罰鍰處分提起復查抗辯表示:當時東北季風太強,船上剛好裝載太多貨物快要翻船,又剛好大陸漁船經過,於是為了避免翻覆,借用大陸漁船放一下貨物,沒想到漁船後來就消失在霧中,這不是走私云云。

基隆關除於1074月間就系爭罰鍰金額向北高行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將該假扣押案於同年416日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除積極調查吳男財產外,並立即扣押吳男存款5萬餘元及吳男任職於連江縣航運公司之三分之一月薪,以保全系爭罰鍰債權;嗣因系爭罰鍰處分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8912日駁回吳男上訴確定,吳男逾期仍未繳納,基隆關於10812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除針對先前扣押吳男之存款及薪資核發收取命令,合計執行874,920元外,另又查得吳男持有多筆人壽保險保單,士林分署乃核發命令查扣吳男將來條件成就之保險給付或解約金,嗣最高法院大法庭公布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統一採取「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解約及收取人壽保險解約金」之見解,士林分署即依該裁定意旨核發執行命令,強制解除吳男之人壽保險契約並收取保險解約金。吳男此刻才驚覺事態嚴重,考量人壽保險被解約後無法回復,亦不可能以相同條件重新投保,緊急趕在保險公司解交解約金至士林分署前,於112218日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剩餘之罰鍰108萬餘元。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從事貿易進口及出口應遵循相關法律依法報運,切勿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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