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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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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汐止山林全額追繳建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逾2373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63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24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8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環境正義及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對於因不動產所滯欠稅費之案件,均秉持維護公義之原則依法積極執行。一家設址於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之統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因滯欠開發利用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816筆地號山坡地申請建造執照案,應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新臺幣(下同)2,373萬餘元,經新北市政府(下稱移送機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案後隨即調查義務人公司財產及扣押銀行存款,義務人公司為避免商譽受損,影響日後與銀行間之核貸信用評估,爰於案件移送後半個多月即一次自行繳清全部欠費2,373萬餘元。

為保育我國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鼓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以作為造林基金及林務發展使用。本件義務人公司於110年間向移送機關申請基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福興段2816筆地號山坡地之集合住宅新建案,該建案經核准後,截至111414日止,義務人公司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應繳納回饋金2,373萬餘元,但 義務人公司未於接獲新北市政府繳款函次日起30日內繳納,經移送機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1111014日收案後,士林分署即積極調查義務人公司所有財產,並全面執行義務人公司銀行存款。此時,其中一家與義務人公司有資金往來之農會來電稱:義務人公司得知案件已移送執行後即立即籌措資金於111113日於農會臨櫃將本件欠款2,373萬餘元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並代義務人公司轉知本分署請儘速撤銷扣押命令,避免影響義務人公司日後諸多建案與銀行間辦理融通借貸之需求云云。本分署請農會承辦人傳真繳款收據並確認金額無誤後即立刻撤銷扣押命令,以維護義務人公司之權益,使本案能於收案後短短半個多月內順利全額徵起。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士林分署也表示,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至於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網址:http://www.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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