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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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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老屋變黃金」美夢 酒駕男急籌款繳清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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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118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2-5

為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維護交通正義、確保用路人安全,遏止因酒()駕及交通違規所導致之悲劇一再上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針對酒()駕案件持續強化執行。一名家住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的黃姓義務人,因酒後騎車遭警方兩次攔檢驗出酒測值超標,經警方開單舉發,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分別裁處罰鍰,連同多次無照駕駛及其他交通違規事由,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下同)25萬餘元。士林分署近日調查發現,黃姓義務人名下新增一筆位於社子島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下稱系爭建物),經執行人員至現場張貼封條,黃姓義務人擔心將來臺北市政府規劃之社子島開發案正式實施後,系爭建物如遭法拍,其將喪失以成本價獲得配售專案住宅資格,連忙向親友籌措款項,並委由家人將積欠之罰鍰一次繳清。

現年52歲的黃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曾於103118日傍晚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環河北路三段時遭警察攔檢,經酒測結果發現黃男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且無照駕駛,遭士林分局交通分隊員警開單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限制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黃男於10888日傍晚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時遭警攔查,經酒測結果又高於標準值,經三重分局重陽派出所員警開單舉發,由新北交裁處裁罰2 2,500元,並限制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黃男對前述罰鍰均置之不理,前經臺北交裁所及新北交裁處分別於103年及109年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未果後,再於1111月及1121月間以執行憑證再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此外,黃男不顧自己駕照已遭吊銷,仍持續無照騎乘機車達14次,且因未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其他違規事由,亦遭臺北交裁所開罰共計143,400元,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查扣其銀行存款均執行無著,惟近日調查發現黃男新增一筆系爭建物後,士林分署即刻於11216日派員至系爭建物現場張貼封條,而黃男於6天後即立馬委由其哥哥前來繳清全部罰鍰25萬餘元,避免系爭建物淪落法拍命運。據黃男哥哥表示,系爭建物係由上一輩傳下來,近來才將房屋稅籍資料變更至其弟弟即黃男名下,而依臺北市政府之規劃,社子島將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並以「配售專案住宅」方式作為安置方案。黃男為避免系爭建物遭法拍導致其未來喪失以成本價配售之資格,打亂其「老屋變黃金」之計畫,才緊急向親友籌措款項並委請黃男哥哥到士林分署將上開酒駕及交通違規罰鍰共25萬餘元全數繳清。士林分署亦即刻發函塗銷查封以返還系爭建物,全案順利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有鑒於社會上因酒駕所生事故層出不窮,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甚至造成天倫悲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強力執行,使欠款義務人無法再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農曆春節將至,士林分署並再次呼籲民眾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切勿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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