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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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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華燈初上 戒酒轉職勇敢面對酒測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43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12月30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58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新的一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針對酒(毒)駕案件強化執行。一名家住臺北市大同區之義務人阿華(化名)在友人餐敘場合飲用啤酒後騎車上路遭警攔查,因拒絕酒測遭警開單舉發,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臺北交裁所兩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惟均執行無效果。士林分署仍積極通知阿華到場繳納罰鍰及報告財產狀況,數月後,阿華決定主動到場申請分期繳納,勇於面對酒駕不當的行為。

  72年次的阿華與夫婿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女,家住臺北市大同區,於1071127日清晨4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北市中山北路一帶遇警攔檢查獲無照駕駛,且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之檢測,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華因逾期未繳納罰鍰,前經臺北交裁所於1089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未果後,再於1111月間以執行憑證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查扣其銀行存款債權,惟均執行無著,且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執行人員仍秉持鍥而不捨之精神,積極通知阿華到場到場繳納罰鍰及報告財產狀況,惟阿華仍未於期限內到場,使本案又陷入膠著,不料經數月後,阿華於1111226日突現身士林分署請求辦理分期繳納。阿華向本案承辦人員表示,先前曾在餐酒館擔任服務生,為炒熱用餐氣氛,偶爾應客人要求會喝12杯酒,前已因酒測值超標被移送法辦而有酒駕前科紀錄。然本件則係因友人在餐敘場合飲酒後打電話請求阿華騎車送其返家,豈料阿華到場後應友人盛情邀約飲用1杯啤酒後即騎乘機車上路,不料不久就在路上遇警攔檢,因心虛而拒絕酒測遭到裁罰。自己後來決定不在餐酒館工作,更有一段時間無工作收入,目前已找到百貨公司內餐廳非正職服務生工作,有心繳納本件拒酒測罰鍰,希望給孩子樹立一個守法的榜樣,惟薪資微薄,經濟能力實在有限,無法一次繳清,願按月繳納1萬元,共分9期繳納完畢。執行人員審酌阿華整體收入與處境,並經臺北交裁所同意後,准予阿華分期繳納之申請,全案暫告落幕。

  士林執行分署提醒民眾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害人害己,殃及無辜。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裁罰案件絕對持續依法強力執行,沒有所謂法律假期。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輕忽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罰鍰案件絕對執行到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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