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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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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士比喝了再上酒駕遭重罰又拒繳 士林分署祭鐵腕查封房屋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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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1223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56

  維士比可說是許多臺灣藍領勞工再熟悉不過的提神飲料,然而維士比含有酒精,不少勞工朋友喝了大量維士比後仍騎車或開車上路,經測出酒精反應超標而受罰,實不可不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近期在執行「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時,發現一位家住新北市汐止區陳姓義務人因在工地飲用大量維士比後開車上路,導致酒測值超標遭警開單舉發,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桃園交裁處)裁罰新臺幣(下同)12萬元罰鍰。陳男雖就該筆罰鍰辦理分期繳納,惟因繳納數期後即停繳,經桃園交裁處就剩餘罰鍰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士林分署函請地政機關就陳男名下位於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之房產(下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後,陳男隨即籌款繳納尚欠之罰鍰,以避免系爭不動產遭到法拍。

  本件65年次家住新北市汐止區之陳姓男子,於110915日下午4時許行經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一帶遇警察攔檢,當場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警方進一步發現陳男係酒駕累犯,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林派出所舉發後,由桃園交裁處裁罰12 萬元。陳男雖立即至桃園交裁處申請分18期繳納,每期繳納6,600元,惟陳男繳納10期合計66,000元後即違約停止繳納,桃園交裁處遂於1111111日將陳男餘欠金額54,000元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調查陳男名下除有系爭不動產及一部車齡24年老舊汽車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士林分署乃於1111121日囑託地政機關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數日後,執行人員即接獲陳男來電陳稱表示,因本身係從事粗重且需耗費大量體力的建築工人,每天上工時都習慣飲用大量維士比等含酒精成份飲料,藉以提神維持體力幹活,原以為在中午飲用維士比之後至下午4點多,酒精應該已消退,故下班仍駕車返家,孰料,才剛駛出工地不久就在路上被警察攔檢查獲,而對於本件裁罰曾向桃園交裁處申辦分期繳納,之後因受疫情影響,工作量銳減,收入連帶減少以致於無法再按期繳納,並非故意違約,而系爭不動產是10餘年前父親過世後繼承而來的,目前是自己與兒子2人唯一棲身之所,請求執行人員暫勿拍賣,並承諾於12月底繳清本件罰鍰。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考量陳男處境後酌情給予相當寬限期日。嗣陳男果於1111213日攜帶現金至士林分署繳清所欠之酒駕罰鍰54,000元,士林分署立即發函地政機關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全案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遠離毒品,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交通違規案件,尤其是酒(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拖累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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