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

守護山林 追繳建商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逾800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6
  • 資料點閱次數:437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12月1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53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環境正義及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對於因不動產所滯欠稅費之案件,均秉持維護公義之原則依法積極執行。設址於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之樺0工業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因滯欠開發利用新北市汐止區保安段山坡地應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新臺幣(下同)848萬餘元,經新北市政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案後隨即調查義務人公司財產及扣押銀行存款,義務人公司為避免商譽受損,影響日後與銀行間之核貸信用評估,爰於1111125日一次自行繳清全部欠費848萬餘元。

  為保育我國森林資源,發揮森林公益及經濟效用,鼓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森林法第48條之1規定訂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由各地方政府代為收繳,以作為造林基金及林務發展使用。本件義務人公司於109年間向新北市政府(下稱移送機關)申請基地位於新北市汐止區保安段山坡地之新建案,該建案經核准後,截至111414日止,義務人公司依森林法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應繳納回饋金848萬餘元,由於義務人公司未於接獲新北市政府繳款函次日起30日內繳納,經移送機關移送士林分署執行。1111116日分案後,士林分署即積極調查義務人公司所有財產,查得義務人公司銀行存款利息高達6萬餘元且尚有多筆不動產。士林分署於同年1121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義務人公司之存款,義務人公司自知已無法再拖欠本件欠款,且慮及日後諸多建案與銀行間有辦理融通借貸之需求,為免影響公司商譽及與銀行間之核貸信用評估,乃於同年1125日將本件欠款848萬餘元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使本案能於分案後短短10日內順利全額徵起。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在法定山坡地申請開發案件,務必遵照「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於收到各地方政府農業局繳款公文後30天內繳納回饋金,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林木資產,並保育自然環境,避免山坡地因過度開發利用引發各種災害悲劇。士林分署也表示,針對惡意欠繳之義務人,將秉持社會公義之維護,依法強力執行;至於義務人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而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