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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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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稱「國境解封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有錢人了」 科技公司董座拒繳3千萬稅款遭管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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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1021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49

  陳姓義務人為積○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該公司以經營資訊科技為業。陳男於89年間出售積○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票,漏報新臺幣(下同)12千萬餘元財產交易所得,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下稱國稅局)93年間補課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共計72百萬餘元,惟經多次催繳不成,遂於97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執行,執行迄今尚滯欠 3千萬餘元。士林分署調查發現陳男帳戶於93年至99年間,有大額資金移轉至其實質控制之公司,因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管收,經士林地院於1111019日裁准管收。

  經營資訊科技業務的陳男,被查獲於89年度於股票發行簽證前出售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積○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股票,當年度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12,210萬元及利息所得2,777元,遭國稅局補課稅額4,8327,552元並處罰鍰2,4152,000元,陳男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7320日裁定駁回確定,因陳男逾期仍未繳納,國稅局遂移送至士林分署執行,陳男雖曾於訴願前繳納半數本稅,及經士林分署勸諭其繳納部分稅款後已徵起約5千萬元,惟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於93年至99年間自其銀行帳戶移轉大額資金至自己實質控制之公司及第三人的金額總計高達25千多萬元,約為目前所欠稅款3,1143,920元之8倍。

  士林分署遂通知陳男於1111019日到場報告相關資金流向,惟陳男仍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並誇稱「國境在1013日解封後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成有錢人,屆時一定繳清欠稅」,經行政執行官進行訊問後認陳男已符合管收要件,乃諭知暫予留置,並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士林地院隨即於當日開庭審理,歷經約兩小時之庭訊攻防後,士林地院認陳男93年時已得知該欠稅之存在,97年時卻仍移轉財產給其實質控制之公司,放任稅款及罰款不繳納,已構成管收事由;且陳男始終無法提出相當擔保或具體清償方案,名下亦已無可供執行之財產,亦有管收之必要,乃當庭裁定准予管收陳男,士林分署遂將其解送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心存僥倖、置之不理,或輕忽行政執行人員辦案的決心與毅力,應自動繳清欠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財產,及管收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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