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南港精華地段老家都更計畫破局 姊緊急代弟繳清酒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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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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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9月2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4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近來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時,發現一名居住臺北市南港區之王姓義務人於數年前因酒駕遭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下稱系爭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兩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惟均執行無效果。嗣因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通報王姓義務人欲將其甫繼承一週之老家持分辦理過戶而申請契稅稅單,經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積極對王姓義務人家屬曉以利害,終由王姓義務人胞姊趕抵士林分署代為繳清系爭罰鍰,以避免王姓義務人老家遭查封拍賣,導致都更計畫破局。
現年50歲的王姓男子,家住臺北市南港區, 102 年 4 月 23 日傍晚騎乘重機行經內湖區康寧路一段時遭警察攔檢,經酒測結果發現王男於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遭康寧派出所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限制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因王男對前述罰鍰置之不理,前經臺北交裁所於103年3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未果後,再於111年7月間以執行憑證再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查扣其銀行存款債權,惟均執行無著,且查無王男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原本以為本案無徵起的可能性。士林分署執行人員仍秉持鍥而不捨之精神,積極至義務人住處現場執行,雖未會晤王男,仍將書面通知請王男之胞姊代為轉達,命王男務必於111年9月13日到現場繳納系爭罰鍰。同年9月14日士林分署突接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通報,王男已向該處申請其所有位於南港區之3間房屋各四分之1持分 (下稱系爭房屋持分)之買賣契稅稅單,準備辦理過戶事宜,而同時王男亦委託其太太至士林分署處理系爭罰鍰事宜,王男太太表示,王男長期在工地打工,因工地文化會在上班時喝啤酒或維士比之類的飲料,某日王男騎車回家時就被警察攔檢酒測而開罰,惟對於系爭房屋持分過戶乙事並不清楚。王男太太當場打電話給王男姊姊求助,據王男胞姊表示,上開3間房屋是老家,爸爸於2年前過世後,即留給王男及其手足,但並未辦理繼承手續,由於該3間房屋位於南港區重陽路精華地段,建商因此上門向王家人洽談收購以進行都更程序,王男家人為配合建商收購,始於今年9月初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王男及其手足,王男因而取得四分之一的持分。經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積極曉以利害關係勸說後,王男胞姐考慮到已跟建商談妥都更事宜,擔心都更事宜將因王男系爭房屋持分遭查封而受影響,乃表示願意幫忙弟弟王男處理酒駕罰鍰,請求士林分署暫勿進行查封,並隨即於當日到場繳清系爭罰鍰,全案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有鑒於社會上因酒(毒)駕所生事故層出不窮,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甚至造成天倫悲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強力執行,且士林分署已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建立「不動產過戶通報機制」,當義務人將不動產過戶他人時,將依該機制通報士林分署進行查封,以阻止義務人脫產,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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