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申請過戶祖產想脫產 士林分署即刻查封 拒酒測男繳清罰鍰9萬元後准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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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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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9月1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46 |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毒)駕案件強化執行,以宣示政府打擊酒(毒)駕之決心。一名居住臺北市士林區之許姓義務人,因拒絕酒測而遭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兩度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惟均執行無效果且查無可供執行之財產。嗣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通報許姓義務人欲將其名下與他人公同共有之士林區8筆土地三分之一持分(下稱系爭土地持分)辦理過戶而申請土地增值稅稅單,執行人員即刻函請地政機關予以查封登記,許姓義務人終於111年9月2日親自偕同太太與地政士至士林分署繳清9萬元罰鍰,以避免系爭土地持分無法過戶而違約,甚至遭到法拍之命運。
本件許姓義務人係居住於臺北市士林區之60多歲之男子,105年8月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士林區社中街時,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警備隊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許男因逾期未繳納罰鍰,前經臺北交裁所於107年4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未果後,再於111年4月間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人員查扣其薪資債權,卻因已離職而致執行無效果,且查無許男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執行人員正值苦腦之際,111年8月19日突接獲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通報,許男已向該處申請系爭土地持分移轉之土地增值稅稅單,準備辦理過戶事宜,執行人員進一步調閱謄本以確認系爭土地持分確實為許男所有時竟發現,系爭土地持分於111年7月14日才登記為許男所有,就在一個多月後許男又以買賣方式將系爭土地持分移轉,此時,執行人員緊急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就系爭土地持分辦理查封登記,成功攔阻許男私下進行之脫產行為,許男自知已無法再逃避繳納義務,而於111年9月2親自偕同太太與地政士至士林分署繳清9萬元罰鍰,士林分署亦即刻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系爭土地持分之查封登記,全案圓滿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有鑒於社會上因酒(毒)駕所生事故層出不窮,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甚至造成天倫悲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強力執行,且士林分署已與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建立「不動產過戶通報機制」,當義務人將不動產過戶他人時,將依該機制通報士林分署進行查封,以阻止義務人脫產,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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