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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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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10小時帶未婚妻離開居家檢疫處所 與家人用餐約2小時各挨罰20萬元 少年男怕自身信用受損 人在國外仍速匯款繳清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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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8月2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41

  近來由於新種新冠病毒Omicron於國際間蔓延,國內已連續數日爆發多起感染事件,本土確診及境外移入案例仍持續不斷,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政府公權力,全力圍堵可能之防疫漏洞,持續加強防疫案件之管控與執行;不容任何人心存僥倖而造成防疫破口,期能守護國人健康。今年農曆春節期間,一名家住臺北市內湖區之吳姓男子偕同其未婚妻蕭女自美國返台,兩人因於檢疫期滿前擅離居家檢疫處所而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下稱台北民政局)各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0萬元,蕭女已繳清罰鍰,吳男逾期未繳納,經台北民政局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甫核發扣押命令執行吳男銀行存款,銀行尚未函覆扣押情形前,吳男即主動與士林分署連繫請求不要執行銀行存款,怕影響自身信用及日後與銀行之往來,並立即委請在台友人分5次匯款繳清本件罰鍰,士林分署亦立即撤銷扣押命令,本件罰鍰移送執行未滿一月的時間即能順利成功徵起。

  一名87年次住台北市內湖區之吳姓男子於111130日與其未婚妻蕭女自美國入境臺灣,並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措施專案」,選擇C方案即「7天防疫旅宿+7天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檢疫措施,其中「7天自宅或親友住所」之起訖日為自11126日起至同年21324時進行居家檢疫。惟吳男卻於2131330分左右攜其未婚妻蕭女離開居家檢疫處所步行外出與家人用餐,至2131530分左右才返回居家檢疫處所,經調查違規事證明確,遭內湖區公所查獲,移送台北民政局針對吳男及同為居家檢疫者蕭女各裁罰20萬元,因吳男逾期未繳納,該局於1117月底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經調查發現,吳男於今年66日本案移送前又出境前往美國而尚未返台,且於多家銀行均有利息所得,故士林分署仍先執行吳男之銀行存款,惟扣押命令才剛發出,執行同仁即接到吳男自美國的來電稱:平日自己往來的銀行有通知帳戶內的存款遭強制執行,雖知道可能是違反防疫規定罰鍰未繳納,但同時喊冤說自己並非故意不繳納只是不知道何時及至何處繳納,為避免自己與往來銀行間之信用受損,且目前真的無法回國,已請在台友人以匯款方式繳清該筆20萬元罰鍰,但受限網銀每次轉帳金額在5萬元以內,已請友人多次匯款繳清,希望士林分署儘速撤銷扣押命令,士林分署在確認吳男已請友人匯款繳清罰鍰後亦立即撤銷扣押命令,全案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全額徵起圓滿落幕。

  由於國內外疫情仍持續升溫,士林分署在此呼籲全國民眾應共同遵守政府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勿心存僥倖,如對防疫規定有所疑義亦應先行向各地衛生機關洽詢,避免因一時大意造成任何防疫破口產生。士林分署同時也表示,因違反防疫相關規定遭裁處罰鍰而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如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如拒絕繳納又不辦理分期,士林分署將強力執行,除扣押查封義務人財產外,如符合法定要件甚至會採取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以落實政府公權力,善盡防疫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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