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移工拒酒測挨罰遭扣薪 士林分署強調:酒駕不分國籍 一律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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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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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5月2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25 |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持續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毒)駕案件強化執行。我國由於近年來產業型態及就業市場的改變,部分產業已需仰賴大量的外籍移工,而外籍移工近年來因酒駕遭裁罰或觸犯刑事責任之比例似有大幅成長的趨勢,值得加以關心重視。一名在新北市八里區玻璃工廠工作的泰籍移工,因於107年9月間拒絕酒測而遭警方開單舉發,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桃園交裁處)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該名泰籍移工雖曾委託友人至桃園交裁處申請分期繳納,惟繳納數期後即未繼續繳納,經桃園交裁處將剩餘之6萬5千元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即刻核發執行命令按月執行其薪資,另會同人力仲介公司翻譯親赴其工作處所查訪勸繳,該名泰籍移工表示無力一次清償本件罰鍰,願按月被公司扣薪5千元抵繳;士林分署並適時對泰男進行相關的酒駕防治宣導。泰男除對於自己酒駕及拒酒測行為表示懊悔外,當場也允諾願協助將自身案例分享給周遭同樣來台打工之同事或朋友,避免大家因一時不慎而誤觸法網。
本案義務人為現年49歲的泰籍男子,出生於泰國東北部郊區,自106年起即持工作簽證入境我國,並在新北市八里區一家玻璃工廠工作,於107年9月8騎乘機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宏慶街遇警察攔檢而拒絕酒測,警方立即開單舉發,由桃園交裁處裁罰9萬元;泰男雖曾委託友人至桃園交裁處申請分期繳納,每期繳納5千元,惟繳納5期共2萬5千元後即未繼續繳納,經桃園交裁處將剩餘之6萬5千元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查,泰男除因任職新北市八里區一家玻璃公司而有薪資所得外,其名下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士林分署收案後即於111年4月13日核發執行命令按月執行其薪資,另於同年4月26日會同人力仲介公司翻譯親赴其工作處所查訪勸繳。泰男向本分署表示,107年9月8日為周末放假日,當天中午自己是騎乘機車載送女性友人至桃園市龜山附近用餐,用餐中有喝一瓶罐裝啤酒,用餐完畢即離開餐廳載送女性友人返回其住處,不料途中遭警察攔檢要求進行酒測,當時因擔心身上仍有酒味,且害怕酒駕刑事責任很重而拒絕酒測,所以當場就被警察開單。現在每月薪資為最低基本工資2萬6千元左右,扣除勞健保、住宿及仲介費用,實領僅約2萬元,每月需匯回泰國1萬5千元給泰國的家人,在臺灣無其他財產所得,故無法一次清償本件罰鍰,願意遵照臺灣法令讓公司按月扣薪5千元。士林分署執行人員當場善意提醒泰男回想當初離鄉背井,遠渡重洋來台工作的初衷,如因酒駕被裁罰而須移送執行,甚至因觸犯刑事責任而須入監服刑,實在得不償失,且我國政府對於酒駕違法行為,不分國籍,一律嚴正執法。泰男當場對自己酒駕行為表示後悔,並表示之後已無任何酒後駕車行為,願將自身案例分享給同事朋友,以作為借鏡。
士林分署強調,「喝酒不開(騎)車、開(騎)車不喝酒」已是全民共識,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不論有無肇事,只要酒後駕車就是違法行為,除被裁處罰鍰或課以罰金將大傷荷包外,如涉及刑責尚須入監服刑。且情節較嚴重之外籍移工尚可能遭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境,日後將也不能再來臺工作,雇主也因原本訓練有素的移工被遣送出境而須重新招募新員工,影響公司之生產運作。故士林分署在此提醒雇主應多關心外籍移工在臺生活情形及下班後喝酒行為,並多加協助宣導我國交通規則。此外,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毒)駕,如遇警察攔檢亦應遵照指示接受酒測,切勿一味逃避,以免遭到加倍處罰,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切勿心存僥倖,規避執行,輕忽士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執行到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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