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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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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返家發現父親生前贈與房屋被查封 木工連假後火速繳清拖欠近8年拒酒測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522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年4月15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24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辦理「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持續針對酒()駕案件強化執行,以宣示政府打擊酒()駕之決心。一名居住淡水區之謝姓義務人,7年多前因拒絕酒測遭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另謝姓義務人尚積欠交通違規罰鍰9,000元,以及108年、109年健保費17,976元,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及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案後隨即函請地政機關就謝姓義務人名下位於淡水區加強磚造房屋(下稱系爭房屋)二分之一持分予以查封登記,另主動前往系爭房屋現場張貼封條,並張貼通知促其儘速與士林分署聯繫,謝姓義務人於清明節返家赫然發現系爭房屋已貼上封條,急忙於連假後至士林分署一次繳清拒酒測罰鍰9萬元,其餘欠款則辦理分期繳納,以避免父親生前贈與之房屋持分遭到法拍的命運。

  本件謝姓義務人係居住於新北市淡水區之37多歲男子,1037月間騎乘輕型機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北投區永興路一段附近遇警察攔檢而拒絕酒測,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大屯派出所舉發後,由臺北交裁所裁罰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其後,謝男又因無照駕駛機車1次,遭新北交裁處裁罰9,000元,另謝男尚積欠108年、109年健保費17,976元。由於謝男逾期均未繳納,經臺北交裁所、新北交裁處及健保署陸續將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查,謝男名下僅有系爭房屋二分之一持分,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士林分署於收案後隨即以電子公文查封系爭房屋持分,惟謝男似仍不為所動,士林分署執行人員決定主動出擊,於清明連假前1日會同臺北交裁所人員及轄區員警2名前往系爭房屋查訪及揭示封條,惟相關人員等抵達現場後發現大門深鎖且無人應門,執行人員遂於屋外揭示封條及張貼通知,同時鍥而不捨向左鄰右舍探詢謝男之居住情形,恰巧謝男之表嫂騎車返家,遂一併囑其代為聯繫謝男,促其儘速與士林分署聯繫處理拒酒測罰鍰事宜。謝男於清明節連假後趕至士林分署表示,系爭房屋係由其父生前贈與哥哥及自己各二分之一持分,現供母親居住,自己在宜蘭從事粗工,平日皆未在家,僅假日時才會返回系爭房屋。因為之前從事木工,習慣喝啤酒及保力達等含酒精成分之提神飲料,本件罰單係7年多前與朋友在淡水區某小吃店聚餐飲酒後騎乘機車返家途中遭警察攔檢而拒絕酒測產生。謝男當場表示已向朋友商借9萬元,先將拒酒測罰鍰繳清,同時就剩餘欠款26,976餘元申請辦理分期,每期繳納約5,000元,分5期繳納完畢,請求暫勿法拍其父生前贈與之淡水區房屋持分,避免驚動其母親。經新北交裁處及健保署同意後,士林分署審查認謝男已符合分期相關規定而准予分期,故先行暫緩法拍並維持查封狀態,士林分署同時一併告誡謝男切莫再發生酒後駕車行為,以保護自身安全,並避免殃及無辜,全案暫告落幕。

  士林分署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已成為全民公敵。有鑒於社會上因酒()駕所生事故層出不窮,嚴重影響民眾行的安全,甚至造成天倫悲劇,對於酒駕相關案件士林分署絕對迅速強力執行,並無任何法律假期,民眾切莫抱持僥倖心態,規避繳納義務。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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