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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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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沒裝酒精鎖就騎車上路挨罰 士林分署火速查扣銀行帳戶存款抵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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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311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19

  近年來由於酒駕事件頻傳,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導致許多家庭一夕之間破碎,引發社會公憤,要求嚴懲酒駕者聲浪不斷高漲,立法院於1084月間緊急通過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處罰條例)增訂第351(並定於10931日正式施行),規定凡因酒駕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酒測拒檢測者而被吊銷駕照後,需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始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且重新考照後1年內都需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俗稱「酒精鎖」)之車輛,否則將被處罰新臺幣(下同)6,000元至12,000元罰鍰,代解鎖者也將遭受相同之處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亦持續針對酒()駕案件強化執行。有一位許姓義務人為酒駕累犯,卻未依上開規定在其駕駛之車輛上加裝酒精鎖,遭警方攔檢查獲舉發,而移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處6,600元罰鍰,經士林分署火速查扣其銀行存款後全數抵償該筆罰鍰。 

  現年38歲的許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汐止區,因多次酒駕被吊銷駕照,許男於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後,重新考領駕照,依道交處罰條例第351條規定,其駕駛之車輛應加裝酒精鎖,惟許男於11088日早上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汐止區福德二路時遇警攔檢,遭查獲其駕駛之車輛未配備酒精鎖,警方遂開單舉發,並由新北交裁處裁罰6,600元罰鍰,因許男逾期未繳納,新北交裁處遂於1112月底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士林分署一收到案件後,即火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許男銀行帳戶之存款,全數清償許男積欠之罰鍰,即時彰顯國家公權力,落實立法者修法之美意。

  士林執行分署在此提醒民眾,立法院在今年124日又再次三讀通過修正道交處罰條例多項條文,加重酒駕罰則,包括同車乘客「連坐罰」、強制配備酒精鎖、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等新制,其中酒駕累犯被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者,如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車輛,罰鍰由原本的「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修正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整整提高「10倍」,並當場將車輛移置保管,上開新制即將於今年331日正式實施。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拒絕酒駕,切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到交通裁決機關重罰而得不償失;如受裁罰亦應儘速繳清,避免財產遭到查扣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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