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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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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小酌卻開車上路秒噴數十萬 士林分署查封不動產 慈母急幫兒繳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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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179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2月21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14

  為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法務部「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用路人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落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 ETC 通行費專案」及「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戮力執行各種交通違規案件及酒()駕案件。由於現代人工時長,工作壓力大,許多民眾會在下班後與同事聚餐小酌紓壓,士林分署近期發現有兩起酒駕罰鍰案件是來自於義務人下班聚餐飲酒後就()開車上路,或乾脆直接拒絕酒測,因而被裁處罰鍰共4筆,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09,000元,經士林分署強力查扣這兩位義務人名下的房屋土地後,其中一位義務人年邁的母親於心不忍,遂拿出積蓄協助繳清長期積欠的酒駕罰鍰;而另一位義務人也依承諾攜帶媽媽給的現金到場繳清酒駕罰鍰,士林分署於確認義務人所有欠款均繳清後,隨即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避免義務人名下房產進一步遭到法拍的命運。

  一名現年43歲之蘇姓男子,家住新北市汐止區,分別於102714日凌晨1時、10768日下午6時、107811日下午12時及108621日上午8時左右行經汐止區茄苳路、大同路2段及禮門街等地遇警察攔檢,因三次酒駕及一次駕照經吊銷仍騎機車,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分別裁罰6萬元、69,000元、9萬元及9,000元罰鍰,合計228,000元,蘇男逾期未繳納,經新北交裁處自1051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蘇男雖曾於1086月間辦理分期繳納,惟因未按時繳納,士林分署乃廢止分期,另查蘇男除名下有一棟位於汐止區之二層樓每層約15坪之加強磚造建物外,尚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且該建物坐落的基地為蘇男父親所有,日後若進入拍賣程序,拍定之機率亦不高,士林分署為了展現執行酒駕罰鍰案件之決心,於111128日乃先函請地政機關就蘇男名下該建物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蘇男母親得知兒子名下房子被查封後,急忙於111216日至士林分署表示要替蘇男繳清罰鍰並陳述蘇男在工地做工,下班後常會與同事聚餐小酌,酒後駕車多次被警察攔查,並曾被法院判刑過,最後都是家人替其繳清罰款或罰金。家人也曾多次苦口婆心的極力勸阻,蘇男卻是置若罔聞,甚至家人將他的汽車賣掉,蘇男仍酒後騎乘機車,蘇母無奈的表示,這次將是自己最後一次幫兒子善後,之後就要蘇男自行承擔後果。

  另一名住新北市淡水區現年 52 歲之周姓男子於 107 8 28日下午6 時 左右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時遭警察攔檢,當場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警方進一步發現周男非首度酒駕而係5年內達2次以上紀錄,遭移送新北交裁處裁處 9 萬元罰鍰。而周男另於109 5 08日下午5 時左右騎乘機車行經苗栗縣頭份市一帶而遭警察攔檢,因駕照被吊銷仍駕駛機車且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又被移送新北交裁處裁處 9,500元罰鍰,共計裁罰99,500元。周男對前述罰款皆置之不理,新北交裁處遂將案件自11011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收受案件後,經查周男名下除有一筆淡水區約800坪農牧用地外,即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再查該800坪農牧用地係周男父親於91年間贈與給周男,士林分署為保全本件公法債權乃決定於111 1 27日先囑託地政機關查封周男上開土地。士林分署執行人員又於111210日前往周男住所,勸諭其繳納其積欠的罰鍰,周男表示因適逢父喪,刻正在辦理父親後事,等待告一段落,為了保住父親留給他的土地一定會至現場繳清本件所欠罰鍰,請求暫勿執行拍賣該筆土地。5日後,周男信守承諾攜帶母親所給的99,500元現金至士林分署繳清其所欠罰鍰。

  士林執行分署提醒民眾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如參加下班後餐聚或喜宴聚會等場合需要飲酒,可以改搭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往返,或指定駕駛人接送,切勿自己心存僥倖而酒後駕車。並再次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如遭裁罰亦應盡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累及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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