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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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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執行無假期 士林分署查封勸說雙管齊下酒駕男年前繳清28萬餘元欠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62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27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1-09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2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案件增強執法力道,一名居住大同區之李姓義務人,為避免自住之房屋被士林分署拍賣,連續數週積極洽詢銀行貸款,但因房屋已被士林分署查封,均遭銀行以無法設定抵押權為由拒絕,李姓義務人只能另行尋求親友協助,終於趕在年假前最後一天即民國(下同)111128日至士林分署繳清所有滯欠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282,445元,化解房屋可能進入法拍之命運。

  本件李姓義務人係居住臺北市大同區之50多歲之中年男子,1029月間因5年內駕駛重型機車酒測值超過規定標準2次,遭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市交裁所)裁處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命其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李男自102年間起至109年間陸續因違規停車4次、無照駕駛16次、機車不在車道行駛1次、未繳停車費3次、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轉彎或變換車道4次、騎車持菸1次及占用自行車道1次等,遭臺北市交裁所裁罰共30筆罰鍰;自102年起也陸續滯欠102年度房屋稅1筆、108年地價稅1筆、1052月至1089月之全民健保費44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6筆、汽()車燃料費2筆及其罰鍰2筆等,李男全部欠款案件均逾期未繳納,分別經臺北市交裁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自1031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士林分署定期通知李男繳納及報告財產狀況,李男於103年間曾到場表示其因車禍受傷,僅能做工地粗工,工資11000元,每月收入平均2萬元,且尚須扶養高齡90多歲之奶奶。李男並曾分別於103年、105年及107年間三度到場申請分期繳納,惟均僅繳納部分金額即未按期履行,經查其名下除有位於大同區之鋼筋混凝土造之房屋及其基地外,尚查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士林分署前於1036月間已先行囑託地政機關就上開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惟當士林分署執行人員至現場查封時發現,該屋除李男居住外,尚有90多歲高齡奶奶一同居住,奶奶聽到房子因孫子酒駕罰款及房屋稅未繳要被拍賣,當場嚇得差點昏厥,執行人員考量90多歲奶奶健康情形,同時兼顧李男及其奶奶居住權,請李男提出分期清償計畫並按時繳納,暫不進行後續拍賣程序。107年間,李男因其奶奶發生車禍及甲狀腺問題,健康狀況持續不佳,為了照顧奶奶而無法從事固定工作,僅能經由人力派遣公司找到在工地從事清潔的工作,每日薪水僅有1,000元,工作收入也因派遣公司派工因素不甚穩定,有時因需到外地工作一、兩周,也只能向區公所申請提供獨居老人送餐協助。11012月間士林分署執行同仁再次前往李男住家現場執行,經查訪鄰居得知李男之奶奶甫於數月前過世,遂聯繫李男並限期繳清,經執行同仁數週不斷以電話追蹤催促,李男表示因房屋業已遭查封,向銀行貸款四處碰壁而無力償還。執行同仁仍鍥而不捨勸諭其向親友尋求協助,李男終於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天上班日將滯欠款項清繳完畢。士林分署於確認李男全部欠款均繳清後,隨即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返還李男名下之房產,讓李男過一個無債一身輕的安定年,以慰藉天上的奶奶,全案也順利落幕。

  「公義與關懷」是士林分署辦理執行業務所奉行的核心價值,執行人員必須針對個案及案情變化隨時調整執行相關作為,以求在兩者間取得最佳平衡,兼顧國家債權之維護及義務人個人權益之保障。士林分署也再度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遠離毒品,遵守交通規則。士林分署對於交通違規案件,尤其是酒()駕相關裁罰案件絕對強力執行,而且沒有所謂的空窗期。義務人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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