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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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標竿學習
辦理時間
109年10月23日
領隊:
分署長莊俊仁
參加人員:
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執行官張峻嘉、執行官陳靜慧、執行官許志漢、主任廖麗娟、主任彭桂香、專員李建德、科員黃郁雯、書記鄭文君、書記官黃文祺
標竿學習過程
本次學習內容為上午由法務部秘書處黃副處長淑芬講授檔案立案編目課程,下午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秘書室廖主任文極報告參加金檔獎實地評審之簡報,翻閱書面佐證資料、觀摩檔案應用處所、檔案展覽資料及檔案庫房設施。
學習心得
- 蒐集到與本機關有關之重要檔案,如為他機關產生檔案也可保存。
- 未歸檔之以前年度之公文,如補辦歸檔應依各件文件產生之年度分別歸檔。
- 綜合業務、其他類不宜當作案名。
- 案名著錄如有相關法令訂有保密義務,不著錄當事人姓名、機構或團體名稱。
- 機密檔案案由不宜著錄密不露由
- 機密檔案封套應檢討是否要修正(參考機關檔案管理手冊)。
- 考評當天1組委員要配3個同仁加1個照相人員。
- 考評當天可擺放封條等文物。
- 檔案展展版上要有檔案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