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對照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829
(1)檔案應用申請
1.申請人填具申請書
2.申請書送達本分署(親送或郵寄送達)
3.收文掛號送業務承辦單位
(2)申請審核及回覆
1.業務承辦單位核對申請書資料正確及符合規定與否
是 (跳至)業務承辦單位向檔管單位檢調檔案並依性質實質准駁審核及陳核程序
否 退回申請人七日內補正
↘ 是 補正後送回業務承辦單位 (跳至)業務承辦單位向檔管單位檢調檔案並依性質實質准駁審核及陳核程序
↘ 否 業務承辦單位核對申請書資料正確及符合規定與否退回申請人七日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或補證不全者駁回申請 (結束)
2.業務承辦單位向檔管單位檢調檔案並依性質實質准駁審核及陳核程序
3.業務承辦單位在15日內以審核通知書回覆申請人准駁情形及郵寄複製品應納費用,秘書室檔案跟人員出納辦理相關事務
(3)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1.業務承辦單位將檔案送至檔案應用閱覽處所
郵寄服務 申請人以匯票、現金方式預繳應用檔案費用、業務承辦單位通知出納人員收費立據,以電匯本分署帳戶辦理者,提出繳款證明文件。業務承辦單位審閱繳費無訛,辦理郵寄收據及複製品
親自閱覽 申請人持審核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於約定時間內至本分署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用檔案
↘ 申請人應先辦理身分登記,承辦人核對無訛後,始准陪同應用檔案
(4)還卷歸檔
郵寄服務 檔案應用完畢,業務單位歸還檢調檔案 (結束)
親自閱覽 檔案應用完畢,應當日歸還,承辦人員點收無誤,應於檔案簽收與簽收註記頁數,一聯交付申請人及發還身分證件,一聯由業務承辦單位查存
↘ 業務承辦單位通知出納人員收費,立據並點交付製品於申請人
↘ 檔案應用完畢,業務單位歸選檢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