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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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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 資料點閱次數:4695

動產與不動產拍賣

拍賣

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繳者,依循合法程序,採取扣押、查封、拍賣義務人的財產的舉措將錢清償所積欠國家債務

 

拍賣動產 拍賣不動產

動產查封的方法有三種,即標封、烙印、火漆印,通常會用第一種方法「標封」,也就是口語上的貼封條。查封後接下來要進行的是換價程序,依法有拍賣及變賣二種,拍賣是公開競價,價高者得,一般是採用這種方式;變賣是依特定價格直接出售,這必須是在符合強制執行法第60 條的規定,才可進行。

動產的種類琳瑯滿目,舉凡藝術品、畫作、汽車、自行車等路上隨處可見的交通工具,或是茶壺、飲水機、衣服、手工肥皂等家庭用品,都是我們曾經執行過的實際標的。

將查封的不動產用公開競爭出價的方式定其價金,而將該不動產出賣,好用來清償所積欠國家債務。所以,不是只有法院可以「法拍」,執行各分署也有執行權限喔!

拍賣1

執行小學堂

Q:拍賣不動產整個輪序有幾次?
A:

拍賣2

這樣,清楚了嗎?

拍賣(點擊此連結觀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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