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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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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語音廣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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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2718
一、洗錢防制法規定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要誠實申報。 二、為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的觀念,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3則語音廣播(如附件),歡迎多加運用。(更多消息請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http://www.amlo.moj.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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