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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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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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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錢防制法規定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要誠實申報。 二、財政部關務署製作「海報:關務署出境入境誠實申報」及「宣導短片:出入境旅客通關注意事項」,電子檔放置於財政部關務署官網首頁(http://web.customs.gov.tw)「洗錢防制專區」,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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