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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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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其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1份,自99年7月30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723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自97年8月1日公布施行已屆滿2年,惟因該規範主要規範三種行為型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對於公務員涉足不妥當場所或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互動並無規定,為求周延,爰新增第8點規定,第8點之後其餘各點點次變更,並自99年7月30日生效。 二、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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