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內控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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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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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機關中華民國108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審核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的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租關內部控制,其目的系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的信息,遵守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成就,提供合理的縮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彼此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的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路達成提供合理的維認,另類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踪改善。
三,本機關依108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實施評估和審計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8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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