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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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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內控聲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0
  • 資料點閱次數:58

本機關中華民國112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

       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

       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1212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

       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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