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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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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分署通知我有欠稅,通知書上記載案號是九十三年度牌稅執字,可是我已經繳交九十三年度的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會被執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4635
義務人有欠稅,被移送機關通知逾期未繳納,移送到本分署執行時,本分署是以收案年度編列案號,並非義務人即欠該年度的稅務。例如義務人可能積欠八十九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但移送機關至九十一年才移送,則本分署於收案後,依其稅務種類編列為九十一年度的案號。義務人若有疑問可至本分署閱卷或電話詢問本分署承辦人員,即可查出義務人係積欠何年度何種稅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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