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

什麼樣的案件欠款可以到便利商店繳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4664

應注意者,僅有傳繳通知書上有「條碼」記載者,方可至超商繳款:
即執行金額「未滿2萬元」之「遺產稅、贈與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菸酒稅案件、
汽車燃料費及衍生罰鍰案件、臺北區監理所移送之道路交通罰鍰案件、
全民健康保險費案件、勞保費」案件均可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家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