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信箱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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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民意信箱處理流程表
1.民眾進入本分署網站點選民意信箱,反映問題或意見內容。
2.本分署設有專責人員接收民意信箱內民眾信件,並依照公文收件流程,列印信件送請分署長核閱後,再登記簿冊送收發室循收文(狀)掛號登錄於本分署公文系統。(處理時間1天)
3.依據信件問題,意見內容,交由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後續事宜。(處理時間3天)
4.業務承辦人員簽辦作業後陳請分署長核判,將辦理情形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民眾。(處理時間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