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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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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領遺失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9
  • 資料點閱次數:33

依據:民法第803條第2項。

公告事項:拾得物如下,請遺失物所有人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洽政風室領回,逾期即依法處理。

一、拾得人114年4月25日(星期五)在本大樓大門外近人行道處拾獲現金若干元。

二、拾得人114年5月20日(星期二)在本大樓1樓駐衛警室櫃台拾獲現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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