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拍賣本分署112年度地稅執專字第6013號等義務人王嘉琪之行政執行事件,所查封義務人所有之動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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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執辰112年地稅執專字第00006013號
主旨:公告拍賣本分署112年度地稅執專字第6013號等義務人王嘉琪之行政執行事件,所查封義務人所有之動產。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64條。
公告事項:
一、拍賣標的物之種類、數量、品質,詳後列拍賣動產目錄。
二、拍賣之日時及場所:定於民國113年11月5日下午3時0分在本分署拍賣室拍賣。
三、閱覽查封筆錄之日時及處所: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之日止,在本分署辦理。
四、交付價金之期限及方式:拍定時當場以現金或以信用卡刷卡或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支付,惟如以上開票據支付者,應俟票據兌現後,始得交付拍賣標的物。
五、應買人應攜帶身分證,如委任代理人到場應提出代理人身分證及委任狀。
六、請應買人於拍賣期日14時30分起至本分署拍賣室憑身分證登記並領取號碼牌,登記至15時止,逾時不得登記應買。
七、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標的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賣標的物有無瑕疪、能否堪用,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修復,本分署不負物之瑕疪擔保責任。應買人於拍定後,不得以標的物之外觀、效用、瑕疪、年份、零件等因素,向本分署爭執撤銷拍賣程序,或請求增減價金,動產目錄所列型號、規格、品質、數量、外觀狀況均以現場實物為準,備註說明僅供參考,應買人不得以其型號、種類、數量、品質與現況不符爭執,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八、拍定人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之規定負擔繳納證券交易稅之義務,請拍定人注意。
九、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或地震等天然災變,經臺北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十、其他公告事項:
(一)本件前次拍賣定有底價,由出價最高且已達前次底價百分之五十之應買人買受。
(二)本分署僅就111年4月7日查封時現存之實體股票為基準核定拍賣價額,惟實際股數如何,仍以該公司最新股權變動後,經記載於章程或股票名簿之股份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本件股票所表彰股份於查封後至拍賣前如因公司減資、合併、分割等情事,致拍定股數與實際股數有落差時,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向本分署爭執撤銷拍賣程序或請求增減價金。
十一、本分署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十二、承辦人及電話:侯明成(02)2632-6939轉326
查 封 物 品 清 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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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物 品 名 稱 |
數量(件數、 長度、重量、規格) |
查封方法 |
備 考 |
01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1紙(96股) |
標封 |
2621-106-NX-0018009 3 |
02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1紙(100股) |
標封 |
2621-107-NX-0027256 8 |
03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1紙(105股) |
標封 |
2621-108-NX-0034492 5 |
04 |
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1紙(66股) |
標封 |
2621-109-NX-004172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