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7
- 資料點閱次數:770
一、內政部為鼓勵社會團體積極投入社會公益服務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以增進社會福祉,促進社會和諧與安定,
特辦理113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活動。
二、報名資訊如下:
(一) 參評資格:凡於109年12月31日前經本部核准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並符合今年度參評資格者,皆可參加評選。
(二) 收件時間:於113年3月31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
(三) 應備文件:依本部「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填妥附表併同佐證資料,以紙本掛號寄送。
(四) 收件地址:本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三、 本案聯絡人:吳小姐、王小姐
聯絡電話:02-23565590、02-23565170
附件下載
- 內政部「113年全國性社會團體公益貢獻獎評選表揚計畫」.pdf7708 KB 113-02-07 下載次數: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