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駕駛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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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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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駕駛甄選簡章
一、名額:駕駛1名,備取1名。(112年9月18日預估缺)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五、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六、工作項目: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四)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面談甄選:
(一)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本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九、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100元至3萬5,77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十、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專員,電話:(02)2632-6939轉521
十一、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sly.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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