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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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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他執字第22號義務人又琦服飾有限公司之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行政執行事件中,應送達於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扣押命令4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398

106年度他執字第22號義務人又琦服飾有限公司之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行政執行事件中,
應送達於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扣押命令4件。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1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他執字第22號
主  旨:106年度他執字第22號義務人又琦服飾有限公司之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行政執行事件中,
     應送達於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扣押命令4件。
依  據:行政執行法第26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行政程序法第79條。
公告事項:公示送達本分署106年度他執字第22號義務人又琦服飾有限公司之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行政執行事件中,
     應送達於擔保人鄭又綺(即鄭玉燕)之扣押命令4件,擔保人得隨時向本分署辰股執行書記官領取。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辰股書記官彭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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