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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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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0月20日起,滯納交通違規罰鍰、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執行案件,便利商店代收金額提高至新臺幣(下同)3萬元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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