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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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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騎車受罰 士林分署助戒酒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 資料點閱次數:24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24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號:115-05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酒駕零容忍政策,除依法嚴格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外,亦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酒癮治療協助」政策,協助有酒癮風險之義務人從根本降低酒駕再犯風險,保障用路人安全。

    程姓義務人於1146月間,因工作需要飲用保○達B等含酒精飲品提神,嗣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時遭警方攔檢,惟其拒絕接受酒測,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臺幣18萬元,並於去年底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於1151月間依法扣押其銀行存款帳戶後,旋即到分署辦理分期繳款事宜。書記官秉持柔性執法與關懷精神,進一步了解程姓義務人有長期以含酒精飲品提神之習慣,遂主動提供酒癮治療相關資訊,並協助轉介專業戒治服務,希望能幫助其徹底根除酒癮,達到預防再犯的目標。

    士林分署表示,將持續善用酒癮防治資源,向滯欠酒駕罰鍰的義務人及其家屬提供「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的衛教資訊與治療轉介,攜手守護大家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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