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署展現柔性執法 助酒駕義務人戒除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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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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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年1月1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編 號:115-0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落實酒駕零容忍,嚴格執行酒駕罰鍰案件,並配合行政執行署推動「酒癮治療協助」政策,協助義務人戒除酒癮,從根本減少酒駕再犯風險。
蘇男(60年次)曾因酒駕遭裁罰,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並於去(114)年底繳清罰鍰。今(115)年1月12日,書記官主動聯繫蘇男,了解其在去年5月間與同事在超商飲用威士忌後,再度酒駕騎車,而被警方攔檢酒測,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7毫克。因為第三次酒駕再犯,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雖然該案件係屬刑事案件,未移送行政執行,書記官仍秉持柔性執法與關懷理念,對蘇男的飲酒習慣,提供酒癮治療相關資訊,並協助轉介專業戒治服務,幫助其徹底擺脫酒駕行為,達到預防再犯的目標。
士林分署表示,將持續善用酒癮防治資源,向滯欠酒駕罰鍰的義務人及其家屬提供「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的衛教資訊與治療轉介,攜手守護大家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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