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執法零容忍,士林分署鐵腕扣車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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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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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年7月24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編 號: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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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交通事故頻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為守護國人行的安全並伸張公義,強力執行無照駕駛等道安案件。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無照駕駛機車、未定期排氣檢驗及欠繳機車燃料費,連同積欠綜所稅、健保費等案,欠款達新臺幣(下同)10萬餘元,士林分署受案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外,並與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臺北市停管處)合作,透過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號碼,於114年7月3日發現其名下灰色NISSAN車輛停放地點,旋即前往查封並執行拖吊,林男為保住車輛,於18日繳清全部欠款,始免於法拍。
臺北市一名51歲的林姓男子,因5年內兩度無照駕駛機車,未依規定定期辦理排氣檢驗及未繳納機車燃料費等4案,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大隊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汙染防制法及公路法等規定裁罰,合計達2萬7,800元,另林男尚積欠綜合所得稅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案件,總欠款金額逾10萬元。自113年11月起,士林分署陸續受理案件後,旋即對其存款等財產執行,然均無所獲,通知催繳亦置之不理。嗣士林分署與臺北市停管處合作,透過路邊停車格收費系統比對車牌號碼,於114年7月3日下午,發現林男名下灰色NISSAN車輛停放在大同區敦煌路某路邊停車格,遂即通報執行人員前往現場辦理查封,並將該車輛拖吊至士林分署停車場保管。林男於同年7月18日上午親至分署表示,數年前因業務需求與客戶飲酒後騎車,遭吊銷駕照,後續又因無照駕駛而遭裁罰,願繳清所有欠款,書記官除確認繳清金額無誤外,並嚴正告誡其切勿再犯酒駕及無照駕駛行為,應確實遵守交通法規,維護自身與他人安全。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置之不理,於移送執行後應積極面對,主動向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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