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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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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遭罰,長居海外男遭限制出境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5
  • 資料點閱次數:29

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625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號:114-38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等食安案件,全力守護國人健康。臺北市某王姓男子於1119月間自緬甸搭機入境時,因攜帶未申請檢疫之豬肉製品,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遭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現已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裁罰新臺幣(下同)20萬元,並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經士林分署受理後,除迅速執行其存款等資產外,發現王男經常旅居國外,顯有逃匿規避執行之虞,遂依法限制其出境(),最終於620日促成其繳清全部罰鍰。

    臺北市內湖區55歲王姓男子於1119月間自緬甸搭機入境時,因攜帶0.1755公斤未申請檢疫之豬肉製品,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遭裁罰20萬元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受理後,隨即查調王男名下財產,並迅速對其存款、股票等財產執行,惟僅執行受償千餘元。經書記官進一步調查發現王男長期居住海外,顯有逃匿規避執行之虞,遂依法對其限制出境(海),以確保公法債權得以實現。王男因近期需出國處理私人事務,在執行人員的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最終於114620日主動繳清全數欠款,並解除出入境限制。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掉以輕心,務必提升防疫意識,自海外入境時,切勿郵寄或攜帶豬肉製品,以免面臨重罰。若因違規遭裁罰移送執行,請儘速清繳欠款或主動洽辦分期繳納事宜,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被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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