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欠大戶欠稅逾2.6億,內湖2筆土地由臺北國稅局依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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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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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年6月18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編 號:114-3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於114年6月17日(星期二),針對滯欠大戶美麗華集團董事黃○照名下臺北市內湖區2筆土地進行第2次拍賣,經移送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下稱臺北國稅局)聲明願以底價新臺幣(下同)412萬餘元承受,以保障國家債權實現,避免流標浪費司法資源。
義務人黃○照因積欠92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達2億6,469萬餘元,經臺北國稅局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下稱臺北分署)執行,臺北分署於113年3月5日囑託士林分署執行其名下位於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二小段115、377、379地號等3筆土地。該標的歷經多次公開拍賣均無人應買,士林分署與臺北國稅局遂多次共同赴現場履勘,就土地現況、使用情形及是否具備承受實益等事項交換意見並進行溝通協調。嗣士林分署於114年6月17日再次公開拍賣,仍無人應買,其中115及379地號等2筆土地由臺北國稅局以底價412萬餘元依法承受,順利收歸國有,不僅保障公法債權的實現,更展現行政執行機關與稅捐機關通力合作、積極追償的決心。
士林分署每月第1週、星期二、下午3時,定期舉辦「123 聯合拍賣活動」,欲瞭解更多拍賣資訊,民眾可至士林分署的官網及臉書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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