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繳百張國道通行費,房屋遭查封後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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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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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年3月6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黃國書 聯絡電話:02-2632-6939轉分機688 編 號:114-17 |
為貫徹國家「五打七安」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辦理相關行政執行案件,展現公義執法的決心。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長期駕車行駛於國道路段,卻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遭裁罰135張罰單,連同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共計152案,總欠款達新臺幣(下同)6萬餘元。士林分署依法查封其與父母同住的房屋,其妹得知後,擔心父母失去安身之所,迅速繳清欠款,成功保住房屋。
臺北市一名45歲的林姓男子,自112年9月起至113年3月間,數次駕駛汽車行駛於國道一號及三號路段,卻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出135張逾期未繳納通行費之罰鍰,共計4萬500元,另因積欠使用牌照稅、全民健康保險費等17案,合計總欠款達6萬餘元。案件自113年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同年12月通知林男繳納欠款,惟其置之不理,經執行人員深入調查,發現林男目前與父母同住於內湖區金湖路一帶,該房屋為其父母於94年間贈與在其名下,士林分署遂於114年2月14日依法查封該房屋。林男的妹妹(下稱林妹)得知消息後,擔憂房屋若遭法拍,年邁父母將無處可居,遂立即連繫士林分署商討解決方案,在執行人員的耐心溝通與積極協助下,最終促成林妹於3月3日繳清所有欠款,房屋得以免於法拍。
士林分署呼籲民眾應誠實繳納各項公法上債務,切勿置之不理,於移送執行後應積極面對,主動向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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