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酒公司積欠巨額稅款,士林分署積極執行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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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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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4年2月27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簡任行政執行官 韓鐘達 聯絡電話:02-2632-6939 分機 301 編 號:114-14 |
位於新北市某製酒公司,因積欠鉅額稅捐,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執行下,該公司擔保人現已繳清全部稅款,為國庫挹注新臺幣(下同)1,039萬餘元。
該製酒公司自106年間起,陸續積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菸酒稅,總計約1,011萬餘元(法定滯納金及利息另計)。案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移送士林分署執行。
士林分署受理後,立即採取多項執行措施,包括扣押該公司銀行存款、通知負責人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並勸諭該公司尋找擔保人辦理分期繳納。嗣因該公司擔保人鑑於分期繳納將額外產生法定利息及滯納金,於近日選擇代義務人繳清剩餘欠稅,士林分署成功為國家追回上千萬稅款公法債權,落實政府公權力之執行。
士林分署再次呼籲,民眾應按時繳納各項稅捐、費用及罰鍰等,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小失大,遭受強制執行。士林分署並提醒,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按時繳納可避免不必要之困擾,若有經濟困難,可主動向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或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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