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又拒酒測寬緩執行准分期違約不再容忍強力執行存款全清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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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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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年1月 31 日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9 |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專案」,專案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5日至同年月31日止,針對酒(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其中部分成功執行的案例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已產生了警惕及教育功能,有多名義務人主動至士林分署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本次專案執行已獲得初步的成效,以期共同遏止酒(毒)駕致死傷事件再發生,以符合社會期待。
本波專案執行更訂於今(31)日展開全國13個行政執行分署同步強力執行行動,展現酒駕不滅,強力執行無時限的執行決心。士林分署針對累犯滯欠多筆酒(毒)駕罰鍰並經屢次通知繳納仍拒繳的義務人,皆列入重點執行對象,更祭出強力執行之手段,專案執行期間共動員111人次執行人員至義務人戶籍址、通訊址及工作地現場執行,命義務人繳清欠款,並告知若仍不繳納,將積極進行後續各項扣押存款、薪資、保險解約金及查封車輛、動產、不動產等執行行為,絕不縱容,充分展現貫徹公權力的執行決心。截至今日中午12時為止,現場查封土地19筆、建物6筆、限制出境 1人,義務人若仍不主動提出具體清償計畫,士林分署將擇期就查封之不動產進行拍賣程序,以賣得之價金清償欠款。
在上述執行案例中,有一名家住新北市汐止區65年次吳姓義務人於106年3月間下午2時30分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一帶遇警察攔檢,當場被查獲其吸食毒品駕駛之違規情事,被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新北交裁處)裁罰6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嗣吳男又於108年8月23日凌晨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八德路四段一帶遭警察攔檢,因拒絕酒測被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下稱臺北交裁所)裁處18萬元罰鍰,吳男累積積欠罰鍰24萬元。吳男逾期未繳納,新北交裁處及臺北交裁所分別將案件於107年5月間及110年1月間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收案旋即執行吳男銀行存款,惟均執行無著,且查無吳男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原本以為本案無徵起的可能性。士林分署執行人員仍秉持鍥而不捨之精神,積極至義務人住處現場執行,雖未會晤吳男,仍將書面通知留置現場,吳男果真於111年7月間至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罰鍰,每期繳納5000元,士林分署審酌吳男的經濟、家庭狀況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同意吳男分期繳納方案,惟吳男僅繳納4期款項後即中斷分期且亦未再主動與士林分署聯繫,嗣經執行人員多次以電話聯繫吳男亦未果。執行人員持續調查吳男財產並於112年間再多次執行吳男存款,惟均執行無著,終在113年1月間再執行吳男存款之際,銀行回覆已扣押吳男存款22萬餘元。
吳男知悉銀行存款遭扣押後,即以電話向書記官表示:該銀行帳戶存款係向友人商借,請求撤銷扣押,但經執行人員堅定告知「酒駕零容忍」,吸毒或喝酒後開(騎)車均屬重大危害交通秩序及安全的行為,不僅害己更讓週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受到威脅,嚴重危及社會安全與家庭幸福,經多次勸說吳男後,吳男終了解分署執行之決心,對於分署收取該筆存款清繳尚欠罰鍰並無異議,並於電話中告訴執行人員以後不會再酒駕了,以免害人害己,又傷荷包。士林分署於113年1月間收取扣押之款項22萬元後,吳男滯欠24萬元罰鍰全部清償,全案順利落幕。
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若確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完納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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