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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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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男急抱現金繳清罰鍰18萬元,保住祖產免法拍,讓媽媽安心過好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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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署LOGO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3125

發稿單位:執行科

聯 絡 人:主任行政執行官林靜怡

聯絡電話:0937-838-269                編號:113-6

為落實公權力,維護交通正義,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下稱士林分署)積極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日前啟動的第4波「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專案」,針對酒駕裁罰案件全面強化執行。

一名家住台北市北投區62年次的鄭姓義務人,112 4 月間晚間9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北市北投區奉賢路一帶時,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測,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警備隊舉發後,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稱臺北交裁所)裁處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鄭男又因2次無照駕駛小客車及未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被臺北交裁所裁處共計24,000元罰鍰,鄭男累積積欠罰鍰204,000元。鄭男逾期未繳納,臺北交裁所遂將案件自1128月間起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查鄭男僅有因繼承所有位於臺北市北投區泉源段之房產持分1/4(下稱系爭不動產),即查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士林分署於1129月間先就系爭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本件公法債權,惟鄭男仍遲遲未繳納或與士林分署聯繫。執行人員乃於113年(下同)119日會同臺北交裁所與地政人員親至系爭不動產現場張貼封條之際始發現系爭不動產為鄭男祖產,目前由鄭男及其高齡80歲母親居住。

鄭男在知悉系爭不動產被查封後第3天,於1月22日即主動至士林分署抱著18萬元現金繳清酒駕拒測罰鍰並向書記官表示:查封的系爭不動產是祖產,為母親與自己唯一遮風避雨的住所,因為工作早出晚歸,因此未注意罰鍰的通知信件,並非惡意拒繳,家人因擔心祖產會被法拍將導致自己與高齡的母親居無定所,乃幫忙先籌18萬元繳納拒酒測罰鍰,另請求就其餘欠繳2萬4,000元罰鍰及6萬2,000餘元健保費,共計8萬6,000餘元分7期繳納,每期繳納約1萬2,000元,並希望不拍賣系爭不動產。士林分署審酌鄭男的經濟、家庭狀況及各移送機關的意見後,除同意鄭男分期繳納方案外,更基於公義與關懷的執行理念及比例原則之考量,同意僅查封而不拍賣系爭不動產,以擔保鄭男遵期繳納分期維護國家債權並兼顧義務人及其家屬居住權。同時,鄭男也順利保全祖產免遭法拍,母親也不必整天提心吊膽房子會被法拍,可以準備歡樂過新年。

 

士林分署在此沉重呼籲社會大眾應共同拒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尤其年關將近,聚會宴飲機會大增,切莫貪杯誤事,以免樂極生悲,造成憾事。士林分署對於酒駕相關案件絕對持續強力執行,沒有空窗期也沒有假期,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規避繳納義務,如遭裁罰亦應儘速繳納或提出清償辦法,以免財產遭查扣執行,甚至遭限制出境、拘提管收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拖累家人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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